当前位置: 首页  > 政策法规  > 查看详情

宁波市鄞州区蔺业经济联合总会行规行约 时间:2020-01-02 09:14:59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724

为充分开发利用我区蔺草资源传统特产的优势,保持和发扬我区“中国蔺草之乡”的声誉,不断提高蔺草生产的经济效益,从而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,为切实加强企业自律,规范行业行为,提高蔺草的产业化,组织化程度,推进蔺草产业的健康发展,特制定行规行约。

一、切实履行会员基本守则。会员必须自觉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行规行约,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;会员必须按规定缴纳会费,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会员必须向协会如实报告本企业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,以便协会更好的协调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。

二、依法开展企业自主经营。严格遵守工商、财税、卫生、技监等有关法律法规,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的《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产品标签通用标准》等有关产业法规,自觉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、监督。

三、增强质量意识,把好产品质量。严格按照国际制定的行业标准组织生产,坚持按生产工艺,产品规格,质量标准,实施规范化操作,不得偷工减料,粗制滥造,不得以次充好,假冒品牌商标,严格把好产品质量关,共同维护蔺草特产的信誉。

四、努力维护本行业的生产经营秩序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,各企业应以市场为导向,效益为目的,努力克服和抵制同行业的无序竞争,不得任意贬低企业间的信誉,不得搞低质低价竞销和低于成本价的倾销,不得借故扰乱市场经营秩序,做到合法经营。

五、尽力维护本行业的整体利益。确保传统名特产品的优势,各企业要因地制宜,积极实施走企业+农户+基地的订单农业之路,稳定蔺草生产种植基地,维护原料收购秩序,不得任意哄抬价格。

六、提倡同行业内部的互助协作。本着自愿、平等、互利的原则,在协会的指导下,积极开展行业的生产,信息、技术,销售等方面的交流活动,促进我区蔺草产业的健康发展。引导企业逐步走向上规模、上档次、上品味、发挥新优势,提高知名度,扩大竞争力。

七、对发现违规行为的处理。经举报,检查发现有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,违规经营及从事假冒伪劣产品制售的企业和个人,致使行业集体形象受损的会员,首先提出警告,然后视情节轻重,给予必要的处罚,轻者通报批评,重者经过工作仍不改正的,协会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查处,责令停产整顿,直至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。

本行规行约于二O一一年八月十五日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,望各企业自觉遵守,严格执行,互相监督。

 
 
宁波市鄞州区蔺业经济联合总会
二O一一年八月十五日
快速导航
热点内容
All rights reserved 2020 © chinaczp.cn 宁波市蔺业经济联合会 地址: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城南商务大厦B座511室 / 电话:0574-87065509 / 邮箱:150414107@qq.com ICP备案号: 浙ICP备20006510号-1.